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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国税发[2008]7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46

鄂国税发[2008]7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30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1: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附件2: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审批单
附件3:×××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附件4: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
附件5:×××国家税务局关于催办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附件6: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核实通知单
附件7:×××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报告
附件8:供货企业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情况表
附件9:×××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
附件10:核实函接受及复函份数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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