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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49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8]495号   2008-10-13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8年10月16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该项工作纳入四季度目标管理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运行纳入以后的目标管理基础工作达标考核。

2008年10月13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共包括政策宣传、人员培训与系统升级和系统运行与业务管理三部分。

一、政策宣传

各局应本着服务纳税人的理念,对此次启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进行广泛的宣传。为此,市局拟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致纳税人一封信》(见附件1,以下简称《致纳税人信》,各局自印),各局应将《致纳税人信》发放至参与此次升级工作的每一位纳税人手中,争取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

二、人员培训与系统升级

系统升级分为税务端和企业端两部分。企业端升级依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的不同分为纳税人自行升级和服务单位操作升级两个阶段。

(一)税务端

此部分系统升级与人员培训工作于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

1.调查摸底。调查我市各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具体岗位及岗位人员情况。由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完成。完成时间:2008年9月11日至12日。

2.人员培训。2008年9月16日至19日为总局培训市局的时间,2008年9月23日至24日为市局培训时间,市局直接培训至基层税务机关具体操作人员。培训内容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操作员操作手册简本》(见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简本》)。

根据调查情况,我市负责开具《通知单》的税务所为93个,按一个税务所两人计算,加流转税管理科2名、信息中心2名负责干部,需培训274人左右。

培训时间:2008年9月23日、24日分两期。

负责部门:信息中心在服务单位的协助下,负责搭建培训所需的系统环境,组织、协调和有关技术内容的培训;流转税管�

3.系统升级。在各负责开具《通知单》的税务所安装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的升级与企业端升级合并,不在此阶段进行。

升级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7日

负责部门:信息中心在两家服务单位的协助下进行。

(二)企业端

企业端的系统升级与人员培训主要包括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为一机多票系统的培训和升级、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为非一机多票系统的培训与升级、税务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的升级三部分。分别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调查我市各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情况。由流转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共同负责完成,信息中心和两家服务单位协助。完成时间:2008年9月11日至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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