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验旧稽核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琼国税函〔2008〕308 号,以下简称《方案》)下发后,网上办税的纳税人普遍使用了普通发票验旧稽核系统(以下简称“验旧系统”)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手续,实现了发票的远程验旧,达到了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的目的。但对于未实行网上办税的纳税人,由于开票信息由税务人员直接采集或采取将纳税人报送磁盘介质导入形式,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使系统内部数据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省局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非网报纳税人发票开票信息采取由其自行采集,并凭税务机关核发的临时电子密钥(以下简称“临时密钥”)通过办税大厅自助终端报送税务机关或领取专用于办理发票验旧缴销的电子密钥(以下简称“专用密钥”)登录国税门户网方式办理发票验旧缴销。现就以上两种报送方式的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使用规定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密钥通过自助终端报送方式操作规程
(一)纳税人端操作规程
1.领取临时密钥。纳税人报送开票信息前应向办税大厅发票发售缴销岗领取并填写《临时电子密钥申请领取表》(式样见附件),凭申请表领取临时密钥。
2.采集报送开票信息。分如下两种方式。一是自助终端采集报送方式。纳税人凭税务机关核发的临时密钥在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登录海南国税门户网站网上申报采集系统直接采集发票开具信息并即时报送税务机关;二是以U盘等磁盘介质采集报送方式。纳税人在普通发票数据采集客户端(客户端采集软件请登录海南国税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先将发票开票信息采集并存储于U盘等介质,然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临时密钥在自助终端将磁盘存储的发票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3.归还临时密钥。纳税人在完成开票信息报送操作后,应及时将临时密钥归还办税大厅发票发售缴销岗。
(二)税务端操作规程
1.登记发放临时密钥。办税大厅发票发售缴销岗凭纳税人填报的《临时电子密钥申请领取表》,登录税务受理系统进入发票验旧管理系统,将需发放的临时密钥插入USB接口,录入纳税人税务登记号、领票人身份证号(领票人身份证号码与CTAIS所登记的领票人信息是否应一致方可发放密钥暂由由市县局自行确定)和使用有效时间,完成临时密钥登记工作,向纳税人核发临时密钥。在读取临时密钥信息时,如果所使用的计算机是第一次发放临时密钥,会提示CryptUSB的版本不够,要求升级。在信息提示处单击鼠标右健下载升级信息后进行升级。已升级的计算机可以同时插入两个密钥做相关操作。升级成功后,需重新登录网站才可进行登记发放临时密钥。
2.回收注销临时密钥。电子密钥发放工作人员应负责做好密钥的回收工作,对纳税人交回的电子密钥必须在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在《临时电子密钥申请领取表》上登记回收情况。
3.验旧发票存根信息。验旧发票存根信息由发票发售缴销岗税务人员负责,对在自助终端完成发票存根信息报送操作且归还临时电子密钥的纳税人,税务人员在验旧系统中点击“验旧”按纽进行验旧,如对只报送开票信息而不需验旧重新购买发票的纳税人,税务人员不需进行验旧操作。
4.查询密钥发放和回收情况。负责发放临时密钥的税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密钥的发放、回收和妥善保管工作,要随时查询密钥的领、用、存记录,以防止密钥丢
二、使用专用密钥通过国税门户网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操作规程
琼国税函[2008]38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网报纳税人报送发票开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07
琼国税函〔2008〕38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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