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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发[2010]88号 关于充分发挥注税行业职能强化税源管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4:3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充分发挥注税行业职能强化税源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0]88号         2010-4-28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保障税收收入,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协税、护税功能,优化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防范执法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需派人实地开展注销清算工作。对提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可简化税务清算流程,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严格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对连续两年亏损、当年弥补亏损额在50万以上的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提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其他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过程中,如能提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不再将其列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检查对象。

  三、严格土地增值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须提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四、税务机关对上述涉税业务的发生应按规定流程和要求加强管理,积极组织税款入库,防止税款流失。

  五、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上述涉税业务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中介服务行为,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六、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涉税鉴证报告具有受理、检查、审核义务,但不得为纳税人指定或变相指定代理人。

  以上内容请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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