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鲁国税发[2003]15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活动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4:10

鲁国税发〔2003〕1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0-22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深化普通发票改革,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有效发挥普通发票在税源控管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研究决定,从2003年11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对强化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普通发票管理仍存有不少矛盾和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开具上下联不相符的发票以及消费者购物不索要发票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税源监控效果不明显,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活动,对激发广大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发票监督管理,督促纳税人依法规范开具发票,有效遏制发票违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普通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堵漏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感,充分认识在全社会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活动是今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之一,为此省局成立了由胡立升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财务处、信息中心和征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活动纳入当前国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普通发票即开即奖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强化制度建设,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鲁财税[2003]22号文件)的规定和省局制定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地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普通发票即开即奖具体实施办法,将设奖原则、奖金额度、中奖概率、兑奖地点、兑奖程序等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局备案。    三、争取支持,密切协作    为确保普通发票即开即奖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制约因素和解决办法,取得党委、政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要密切与财政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家联合通知的要求,与财政部门协商好资金的拨付方式、结算程序、结算时间、兑奖预拨款等问题;要注意与地税部门加强协作,相互支持配合,扩大即开即奖活动的社会影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涉票违法犯罪行为;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加强联系,达成共识,将发票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有效凭证,使开具发票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和商家的重要参考条件;要积极争得社会各界的参与,为即开即奖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形成普通发票社会化管理体系,有效提高税源监控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工作,涉及到广大开票单位、个人和消费者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