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向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1]81号 2011.4.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2007〕45号)
(苏地税规[2015]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关于审查确认苏地税规[2012]1号文件第五条第(五)项违法无效的建议书 <吴克红>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现明确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归集方向,请各地遵照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白蚁防治费为代收费用,其他收费的归集方向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归集方向一览表
下载: doc 文件
政策解读——苏地税函[2011]81号文的规定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