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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2008]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工业强省的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2:0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工业强省的意见

皖地税[2008]8号                     2008.1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强省的决定》(皖发[2007]22号),加快我省工业化进程,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地税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
1、工业强省是深入推进安徽跨跃式发展、加快实现崛起的重大战略;也是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需要充足的财力支撑、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优质的税收服务。各级地税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促进工业强省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组织收入,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努力优化纳税服务,为加快我省工业化进程,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保障。

2、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出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既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地税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各级地税部门要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为契机,认真研究税收发展规律,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改进工作,进一步扩大税收规模,进一步强化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功能,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全力促进工业强省战略实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3、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城镇居民创办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等税收政策上,享有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科技创新
9、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且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4、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6、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18、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9、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支持企业重组改制和发展公益事业
22、集体所有制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3、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整体转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4、企业对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不断优化税收服务,为工业强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5、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涉税(费)检查,对各类涉税(费)检查实行统一管理,结合进行,不得多头布置、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财产和资金。

26、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税银一体化等多元化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评机制,认真落实文明办税、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诚信纳税体系建设,为诚信纳税企业开设办税“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对规定的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应限时办结。

27、规范税收行政审批制度和管理。所有涉税审批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章为依据,不得自行设置任何行政审批事项;深化税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和程序。强化税收行政审批取消事项的后续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税收台账制度,有效实施动态管理。

28、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坚持和完善公开办税制度,对税收政策、税负核定、收费标准、违章处罚等事项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税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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