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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告[2011]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店业纳税人启用通用机打发票的通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1:2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店业纳税人启用通用机打发票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1]8号             2011-10-25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通用机打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1年12月5日起,全市旅店业纳税人统一启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旅店业纳税人现行使用的《辽宁省大连市旅店业统一发票》《辽宁省大连市饮食业剪贴发票》《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剪贴发票》和《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适用于娱乐业)》等可以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后,旅店业纳税人发生相关业务需统一使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凡符合条件的旅店业纳税人应当于2011年11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领购事宜;于2012年1月31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已使用及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交验、缴销等相关事宜。逾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式样及防伪措施可登录大连地税网站(http://www.dl-l-tax.gov.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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