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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5:1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全文废止]

大地税告〔2015〕8号   2015-06-11

贝云提示——依据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使用问题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1号,本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实际情况,我局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一、启用的新申报表包括《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预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汇总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新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二、201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申报表,即按月(或按季)预缴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5年7月征期开始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预缴)》;2015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6年的1月至3月(汇算期)开始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汇总申报表)。

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大地税告〔2013〕21号)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预缴表).doc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doc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doc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汇总申报).doc

5.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doc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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