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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发[2012]14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8:5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2]146号                                           2012.8.3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运行。

为确保全省国税系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
各地要立即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认真深入学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等一系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精神,明确意义,统一认识,熟悉政策,把握方法,为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做好充分的思想和政策上的准备。

二、加强领导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因此,做好试点工作是全省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今年我省国税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工作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地营改增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情况上报省局营改增工作组办公室备案(上报地址:“省局FTP/centre/货物和劳务税处/营改增工作情况上报”目录)。

三、强化责任
各地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动员,深入发动,克服畏难情绪,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同时要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省局已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列入2012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单位也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四、工作要求
省局已制订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方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方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等共计15个文件,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陆续印发执行。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国税局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请示汇报、沟通协调、政策解答、纳税服务、宣传辅导以及纳税户接收、纳税人确认、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系统录入、内外培训、模拟运行等各个阶段的准备工作,确保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0月1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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