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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分配情况总机构自查表、分支机构自查表、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8:0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分配情况总机构自查表、分支机构自查表、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总局最新文件——国税函[2012]4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
  1.企业名称:填写总机构企业全称。
  2.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负责征收本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所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号。
  4.实际缴纳所得税:填写总机构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33行“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合计:按各预缴期间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和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之和填写。
  6.分支机构情况-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本总机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号。
  7.分支机构情况-纳税人名称:填写本总机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及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全称。
  8.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所在地:填写该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税款地(至地、市级)。
  9.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累计分摊所得税:按各预缴期间该分支机构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税额”之和填写。
  10.分支机构情况-分配比例:填写2011年4季度预缴期适用的分配比例。
  11.未(多)分配税款及未准确分配税款情况及说明:请按企业如实填写具体原因说明。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名称:填写分支机构企业全称。
  2.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负责征收本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所名称。
  3.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号。
  4.总机构名称:填写总机构全称。
  5.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号。
  6.总机构所在地:填写总机构实际缴纳税款地(至地、市级)。
  7.分支机构累计分摊所得税:按各预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给本分支机构的“分配税额”之和填写。
  8.分配比例:填写2011年4季度预缴期适用的分配比例。
  9.实际入库所得税:按照本分支机构所得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填写。
  10.未分配税款、未准确分配税款及未(多)入库税款情况及说明:请按企业如实填写具体原因说明。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汇总表》
  根据企业填报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有关数据汇总填写。

  所得税处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情况汇总表
       下载: rar 文件

 

      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201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2]1357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 
      
桂财预[2008]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跨市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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