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闽财预[2012]105号 2012-10-09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不改变现行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收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