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12]10号 2012-01-17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