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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0:4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2014-6-2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我省(不含青岛,下同)适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二、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积极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税总发[201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来源:山东省国税局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我们梳理了公告目前保留的适用我省(不含青岛,下同)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推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 是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权力义务、还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举措。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后,在总局公开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对涉及我省的审批事项的设定法规依据、审批层级权限等内容进行了逐条梳理修改明确。审批层级权限明确细化到总局、省局、市局、县局。通过梳理,适用于我省的行政审批项目共77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0项(30个子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公告》明确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全省国税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并进一步要求对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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