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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4]2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0:1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粤财法〔2014〕2号         2014-01-0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3〕73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3]73号                 2013-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同意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3600只“改良种用的绵羊”免税进口计划,请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抄送: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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