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粤财法[2014]4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0:1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4〕4号                   2014-01-0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2〕11号)相应废止。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