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重大发票违法行为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08-0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对2015年1至3月份存在重大发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予以公告(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2015年1至3月份重大发票违法行为纳税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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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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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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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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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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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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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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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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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817021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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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龙源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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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李店镇杨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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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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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伪造
发票而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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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10 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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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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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8176443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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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永宁炉排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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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永宁镇永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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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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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伪造
发票而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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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10 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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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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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811236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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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岗店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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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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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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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伪造
发票而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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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10 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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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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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1358204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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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博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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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新云里13栋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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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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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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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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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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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137824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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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裕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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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杏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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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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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开具未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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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8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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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