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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法[2015]10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4:24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黑建法[2015]10号                      2015-9-23

各市(地)、省直管县住建局(委)、归口各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精神,我厅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全省建设行业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了梳理,已经省政府审定并公布。省级权力清单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在对应的责任清单中划定了责任边界,确定了行政权力责权统一的原则。按照行政权力层级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合法性、统一性,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权力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各市地建设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现对各市地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程序、时限作以下规定:
  一、 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时限
  各市(地)住建局及归口各局应严格按本部门公布的权力清单所确定的审批程序、时限依法从事行政审批工作。

  二、 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行政相对人提供审批材料)
  (一)规划行业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2)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边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3)建设项目土地证明文件。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工程示意图。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材料。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重要地块和重要建筑物的建设,还应当提交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进行结构改造、维修的项目以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材料。

  (二)勘察设计行业
  1.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备案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接业务所需相应的《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担当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执业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和专业设计人员加盖本人执业印章的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3)需进行项目招投标的应同时提交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图审查备案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4)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勘察设计合同。

  (三)建筑业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1.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6)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1)施工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现场“三通一平”的情况说明;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
  (7)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8)监理委托合同;
  (9)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保证施工质量措施;
  (10)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预付工程款到位证明和施工单位的财务收据;
  (11)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3.外省建筑企业入省备案(《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取消该条款)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行业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管理方式调整为三个阶段:
  (1)事前管理:外省入黑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活动,在投标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2)事中管理:外省建筑企业中标后,在开工之前,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中标信息表》,外省建筑企业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事后管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可在网上查询外省企业信息,加强对外省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

  4.工程造价备案
  (1)竣工结算书备案(电子文档):
  ①《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
  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③已备案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④竣工结算书以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⑤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⑥发包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施工合同备案(电子文档):
  ①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②不招标的工程,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方的相应证件;
  ③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④工程质量保修书;
  ⑤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3)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电子文档):
  ①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②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③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④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⑤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⑥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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