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9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三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二、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严肃培训纪律。
三、要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133号)的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