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粤国税发[2016]3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2:3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6〕33号                    2016-02-17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合作,积极开展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工作。

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分别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7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