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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函[2015]36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3: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宁地税函[2015]361号                  2015-12-31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1号)精神,现将2016年部分月份的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详见附件)。未列明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不做调整或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当月纳税期限调整的通知为准。请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申报期限做好宣传和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调整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调整表

 

月份

节假日

调整申报期限

注 释

1月

元旦

1月18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1月18日。

1月20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2月

春节

2月22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20日的,延期至2月22日。

4月

清明节

4月18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4月18日。

4月20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5月

劳动节

5月16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5月16日。

5月20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6月

端午节

6月20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6月20日;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7月

开斋节

7月18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的,延期至7月18日

7月20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20日的不变。

9月

古尔邦节

9月22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20日的,延期至9月22日。

10月

国庆节

10月22日

申报期限为期后15日、20日的,延期至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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