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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4]4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2:48: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456号          1994-08-03

北京、上海、天津市、河北、辽宁、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广东、云南、河南省、青岛,大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南京、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称中远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现对中远集团所属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远集团的所有成员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远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其53户控股100%的紧密层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八五”期间暂由核心企业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远集团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远集团成员企业兴办的其他全资公司(企业)、中远集团的事业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四、从本文下达之日起,中远集团成员企业如改变控股关系而改变所得税的缴库方式,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中国远集团由核心企业合并缴纳的成员企业名单

1.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广州市
2.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上海市
3.青岛远洋运输公司 青岛市
4.天津远洋运输公司 天津市
5.大连远洋运输公司 大连市
6.厦门远洋运输公司 厦门市
7.连云港远洋运输公司  江苏省
8.中远财务公司 北京市
9.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北京市
10.上海外轮代理公司 上海市
11.大连外轮代理公司 大连市
12.广州外轮代理公司 广州市
13.青岛外轮代理公司 青岛市
14.湛江外轮代理公司 广东省
15.宁波外轮代理公司 宁波市
16.南京外轮代理公司 南京市
17.江阴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省
18.汕头外轮代理公司 广东省
19.安庆外轮代理公司 安徽省
20.丹东外轮代理公司 辽宁省
21.石臼外轮代理公司 山东省
22.海门外轮代理公司 浙江省
23.漳州外轮代理公司 福建省
24.扬州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省
25.镇江外轮代理公司 镇江市
26.南通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省
27.茂名外轮代理公司 广东省
28.北京外轮代理公司 北京市
29.银鹏外轮代理公司 大连市
30.沙市外轮代理公司 湖南省
31.湄州湾外轮代理公司 福建省
32.张家港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省
33.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 北京市
34.中国汽车运输天津公司 天津市
35.中国汽车运输廊坊公司 河北省
36.中国汽车运输武汉公司 武汉市
37.中国汽车运输昆明公司 云南省
38.中国汽车运输北京物资公司 北京市
39.中国汽车运输北京华通公司 北京市
40.中国汽车运输北京晋煤外运公司 北京市
41.中国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北京市
42.中国汽车运输沈阳公司 沈阳市
43.河南中原集装箱运输公司 河南省
44.大连北京集装箱运输公司 大连市
45.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 北京市
46.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 大连市
47.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湛江公司 广东省
48.中国船舶燃料供应丹东公司 辽宁省
49.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 广州市
50.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 青岛市
51.中国船舶燃料供应上海公司 上海市
52.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秦皇岛公司 河北省
53.中国船舶燃料供应连云港公司 江苏省
 
中远集团就地缴税的成员企业名单
1.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南通船厂 江苏省
2.南通中远拆船厂 江苏省
3.中远南京航修配附厂 南京市
4.中远秦皇岛船舶物资供应公司 河北省
5.中远湛江船舶物资供应公司 广东省
6.中远海上电子设备公司 北京市
7.北京远洋国际货运公司 北京市
8.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市
9.中远实业公司 北京市
10.中远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
11.中远工业公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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