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纺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83号 2003-06-03
中纺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到2002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纺集团全资控股的2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中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中纺原料进出口公司 |
2 |
中纺辅料进出口公司 |
3 |
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 |
4 |
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
5 |
中纺化纤毛麻进出口公司 |
6 |
中纺针棉品进出口公司 |
7 |
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 |
8 |
中纺东方贸易进出口公司 |
9 |
中纺宏源进出口公司 |
10 |
中纺国际货运公司 |
11 |
中纺广告展览公司 |
12 |
中纺物业有限公司 |
13 |
中纺兴业有限公司 |
14 |
中纺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5 |
中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6 |
中纺汉东贸易有限公司 |
17 |
中纺服装面料有限公司 |
18 |
中纺信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 |
中纺嘉利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
20 |
北京金色视野时装有限公司 |
21 |
锐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2 |
中纺利特华贸易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