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税[2000]619号 2000-10-19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