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转所业务办理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21]15号 2021-03-0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我会将于3月1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为做好202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即日(3月1日)起注册会计师须通过2021年任职资格检查后(提交2021年年检材料且显示“材料审核通过”)可办理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拟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拟任股东(合伙人)市内转入协会代管的;财政部门新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股东(合伙人)市内转出协会代管的;
(二)因会计师事务所被撤回行政许可,需转入协会代管的。
2021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详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21]16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