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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5:3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128号      2004-07-26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你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长、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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