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6]328号 2006-04-04
税屋提示——依据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自2008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浙江、江西、湖南、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北京、天津、吉林、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提取比例的请示》(通股发[2005]91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2349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出超过提取的部分,可按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
单位 |
金额(万元) |
地址 |
1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100.00 |
四川省眉山市 |
2 |
重庆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73.00 |
重庆永川市 |
3 |
涪陵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5.00 |
重庆涪陵市 |
4 |
山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52.00 |
山东省淄博市 |
5 |
沙市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150.00 |
湖北省荆州市 |
6 |
沅江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15.00 |
湖南省沅江市 |
7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 |
12.00 |
四川省安岳县 |
8 |
北京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65.00 |
北京市丰台区 |
9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37.00 |
云南省昆明市 |
10 |
长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100.00 |
吉林省长春市 |
11 |
达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21.00 |
四川省达州市 |
12 |
西昌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14.00 |
四川省西昌市 |
13 |
河南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50.00 |
河南省新乡市 |
14 |
广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290.00 |
广东省佛山市 |
15 |
厦门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60.00 |
福建省厦门市 |
16 |
西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40.00 |
陕西省高陵县 |
17 |
武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150.00 |
湖北省武汉市 |
18 |
枣庄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25.00 |
山东省枣庄市 |
19 |
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150.00 |
天津市宝坻区 |
20 |
淮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200.00 |
江苏省淮安市 |
21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
100.00 |
浙江省绍兴市 |
22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150.00 |
江苏省无锡市 |
23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
150.00 |
湖南省常德市 |
24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100.00 |
江西省南昌市 |
25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105.00 |
江苏省大丰市 |
26 |
合计 |
1,349.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