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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7]1306号 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2: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7]1306号      2007-12-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2007年共评出16位获奖者,每人奖金5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

  傅家谟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院士

  广东省广州市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

  李惠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教授级高工河北省保定市

  刘敬党 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教授级高工

  辽宁省锦州市

  朱伟林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朝阳区

  张金带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东城区

  周海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公司

  教授级高工河北省唐山市

  李干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朝阳区

  徐水师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丰台区

  刘玉书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6地质队

  教授级高工四川省成都市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

  陈均远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江苏省南京

  马永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

  教授级高工北京市朝阳区

  王弭力 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

  北京市西城区

  刘敦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市西城区

  周新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

  公司教授级高工新疆库尔勒市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教师奖:

  郝守刚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

  黄润秋 成都理工大学教授四川省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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