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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14号公告 海关总署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2:40

海关总署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2008年第14号公告        2008-03-04

  税屋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特此公告。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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