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病才算是大病,可以填报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也就是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即可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与得的是什么病无关哦!
二、家人的医药费可以由我扣除吗?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三、哪些费用是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又有哪些是属于自付?傻傻分不清,怎么办?
答:您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哦!步骤如下:
1、在手机应用市场、APP STORE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2、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就可以查询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金额以及可在个税税前扣除的金额啦:
四、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我的医疗费用记录似乎不太完整,但我有医疗票据,有什么别的方法可以计算“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金额”吗?
答:当纳税人无法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对平台查询的数据有疑问时,还可以凭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来计算“个人负担金额”,具体如下:
1.医院收费专用票据
一般情况下,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账户支付+现金支付-非医保费用
以上述医院收费专用票据为例,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为:
账户支付+现金支付-非医保费用=0+45914.31-23664.3=22250.01元。
2.医保报销票据
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出具的报销单自行计算。
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个人账户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非医保自付-不重复支付费用-大病保险给付
上述医保报销票据中,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为:
717616.73-515839.74-166534.6=35242.39元。
五、可算把大病医疗金额搞清楚了,那我要怎么申报呢?
答: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
2、选择扣除年度和大病医疗扣除项目:
3、选择患者与您的关系,并按前文第三、第四部分所述方法,准确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金额):
请注意:您填写“个人负担金额”后,系统会自动按税法规则计算扣除金额(即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无需您再自行计算和填报扣除金额哦!
4、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
提交完毕,您进行个税汇算申报时,就可以享受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了!
六、申报之后,我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么?
答: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