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或差额纳税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
1、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本次更新)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本次更新)
二、营改增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或差额纳税应税行为
【说明】
1、本文仅包含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或选择适用差额纳税应税行为,未包含其他适用差额征税行为。
2、如下应税服务中未注明文件依据的,均为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