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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单位开具的免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9:00

问:我公司购买种植单位自己种植的苗木,对方开具的是免税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农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中包括种植的苗木,所以,苗木属于农产品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为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取得发票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需要提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产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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