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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奖励、个人转让限售股或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税规定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8:46

一 、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个人股票期权所得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3.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对符合条件(7个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二 、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1.限售股税收政策不同于流通股税收政策;

  2.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4.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即转让流通股继续免个税)
 

三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对于股权奖励、个人转让限售股或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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