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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15年第4期)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5:3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15年第4期)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015.1.22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2015年第4期).xls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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