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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创字[2015]292号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自主申报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5:29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自主申报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5〕292号                 2015-12-29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省市出台了多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也成为多项政策性补贴申请的重要参考资料。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现组织开展企业自主申报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请有需求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愿自主申报。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申报说明

  企业自主申报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关于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二、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自主申报备案的企业,请于201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http://www.gzsi.gov.cn)向市科创委提出申请。

  (二)专家鉴定。

  市科创委受理企业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技术鉴定。对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在2016年5月15日前发出鉴定意见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博华 83491586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雷超旭 83124032、13632465327


  附件:1.关于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50号)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主要用途说明.docx\"\"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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