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琅琊台集团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批复
青国税函〔2015〕247号 2015.12.21
胶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5〕384号)有关规定,市局对设立销售公司的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环节销售的各牌号规格白酒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白酒的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21日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
相关政策——
税总发[201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财法[2015]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调整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配套法规——货便函[2009]111号 采集白酒产品相关经济指标的通知
关联法规——
1.货便函[2009]15号关于开展白酒产品消费税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2.国税发[200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3.鄂国税函[2008]288号 关于加强白酒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