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
粤财法[2017]2号 2017-1-16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深汕合作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大企业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有关规定,对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经省民政厅结合登记管理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公示无异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了2016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现予以公布。在市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含2015年度以前由省认定公布资格但在市县登记的团体)由市级财税、民政部门确认公布。
附件:2016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