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8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税收业务的办理时限
声明:图中文字对出口税收政策规定作了简述,具体执行请以有关文件为准。
二、关于2018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税收业务的办理建议
(一)及时获取相关数据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获取2018年出口货物未申报退(免)税、未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关单电子信息。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还需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尽早开展2018年出口业务的梳理工作。
(二)按时办理税收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纳税申报期限遇法定节假日将按规定顺延。要及时关注税务局在报刊、公告栏、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在申报截至日前办理2018年出口业务相关的证明开具、税务核销和税务申报等手续。
(三)整理保管凭证资料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免税手续的出口业务,下列凭证和资料按申报顺序或批次装订、存放和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退(免)税出口货物对应的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备案单证;
2.退(免)税出口货物对应的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视同收汇处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3.无纸化申报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纸质申报资料;
4.免税出口货物对应的出口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税收业务办理期限的政策规定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1.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申报期限
2.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申报期限
(二)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的申请期限
(三)退(免)税凭证无电子信息或与信息比对不符的申报期限
(四)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纳税申报期限
(五)生产企业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期限
(六)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期限
(七)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期限
(八)《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申请开具期限
(九)《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申请开具期限
(十)边境小额贸易代理报关出口货物的备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