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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08]35号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49:33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8]35号       2008-04-08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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