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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教育机构存在的10个税务稽查风险点

社区精选2021-08-30 01:17:13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针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有序开展随机抽查,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护守法诚信经营,维护经济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围绕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切,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风险点一

由于学校行业主要是面向个人客户,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导致好多教育培训机构收入未依法申报,隐匿收入存在偷税风险。

风险点二

收到的学费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账户,未及时按照消课情况结转收入。

风险点三

个别培训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教育服务简易征收的规定,但是自行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风险点四

支付兼职教师课酬未依法取得发票,未依法扣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五

对于在职老师,存在账外发放工资现象,也就是银行对公代发一部分工资,这部分正常申报个税,另一部分工资通过个人卡支付,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六

账目列支的成本费用好多与教学收入无关,或者费用支出明显异常不合理,存在企业所得税扣除风险。

风险点七

向学员收取的教材费、住宿费、资料费等打入个人卡,没有按照价外费用的规定依法确认收入,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风险点八

对于增值税一般计税的学校,存在大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未依法做转出。

风险点九

办学场地未依法取得租赁发票,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点十

租赁个人的办学场地,未依法代为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营利性教育机构相关财税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3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35号
4、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收取择校生学费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7]63号
8、湖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财税发[2006]6号
9、关于学校举办复读班及补习班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223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39号
11、财政部关于独立学院收费不宜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 财综[2008]27号
12、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税发[1993]157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147号
16、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5号
17、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9号
19、财政部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6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发[1996]602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2号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694号
2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人员来华提供劳务应如何依照税收协定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外字[1989]第091号
25、关于深圳振西科技商贸专修学院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298号
2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发[2010]50号
27、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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