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已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前销售一批货物已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货物被退回,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开具发票?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的解读》第六条明确,转登记纳税人原有的税控设备继续使用,无需缴销。其使用应注意:(1)属于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属于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如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需要在转登记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行开具原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3)转登记后发生原一般纳税人期间货物的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自行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及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适用税率从旧不从新,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5)但转登记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不得自行开具征收率为5%的专用发票,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综上,你公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转登记前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