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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方案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30 01:04:09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面建设一流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环境、城市环境,全力冲刺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地考察学习浦东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果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瞄准全力冲刺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定位,对标全国最优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巩固提升现有优势,补齐补强短板弱项,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在2021年实现重大突破,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到领跑”的转变,达到全区第一、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1.“一表申报、一窗领取”,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个环节、两天办结”。

  (1)加强与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市本级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数据共享共通共用。

  (2)以一次性采集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涉企开办事项信息等为目标,探索建立“一表申报”机制。

  (3)加强“政银合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将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到银行,提升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医保局、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设立环节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高频应用。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运用,实现营业执照无纸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医保局、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试点“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在已经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基础上,进一步对照对标浦东经验,探索试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4.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率先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大力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照后减证”,做到降成本、提速度、更便捷。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由过去办理企业准入需“多头跑”转变为一个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审批服务机制,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5.全市首创“远程身份核验”。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不断提高开办企业便捷度,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登记“零跑动”。依托“蒙畅开”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系统,推动实现设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利用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申请人申请及登记机关审批全过程在线完成,实现公司登记“零跑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6.试点“住所告知承诺制”。

  (1)推行“住所告知承诺制”。新开办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及住所变更只需提交承诺书,无需再行提交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等场地登记材料,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便利化。

  (2)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充分释放场地资源。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7.施行多元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1)推行注销“一网通办”,依托“蒙畅开”登记系统,让企业通过线上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减少注销事项办理环节。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清算组备案无纸化办理、企业线上发布债权债务公告等,切实帮助企业节约退市商务成本及时间成本,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3)缩短简易注销公告时限,由原45日缩短至20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包头海关,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二)办理建筑许可

  8.聚焦“自然日”,对标国际先进提出改革目标。加快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各类社会投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8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以及将各类社会投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30、55个工作日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并利用工程审批系统实时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9.聚焦“全流程”,实施“审批+监管”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工程审批系统覆盖所有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投资在线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中介超市等系统深度融合水平,更高层次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改革目标和“审批+监管”全过程管理目标。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0.聚焦“全覆盖”,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创新机制。依托发改部门已建成的项目储备库,将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推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空间协调,符合各相关单位建设要求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实施库,缩短后续手续办理时间,提高策划生成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1.聚焦“联合验”,加大改革突破探索力度。加快推动落实《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简易低风险工程范围,对此类工程在办理建设手续时精简审批环节,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外,不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设计备案;取消施工图审查,同时优化各阶段审批流程,联合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2.聚焦“一站式”,落实改革系统性推进。将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单设的窗口整合为“分类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中台专业支撑、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发证”的前中后台协同服务的模式,由综合受理人员统一受理或代办。“一站式”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审批和服务事项由“企业群众窗外跑”变为“工作人员窗内跑”。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3.聚焦“减费用”,大幅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加快推动落实《包头市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同时通过以下举措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路面修复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2)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做法,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勘察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4.聚焦“优服务”,做好企业贴身服务管家。对照《包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和审批服务流程图,强化企业服务。不断提升市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优化综合受理窗口代办、帮办并提供业务咨询质量,为企业更好答疑解惑。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管支队、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5.聚焦“制度化”,固化改革成果提升企业感受。加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改革任务审批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市政公用服务、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配套改革文件,更好释放改革政策效应,提升企业感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三)获得电力

  16.持续压减办电环节。

  (1)全面推广“蒙电e家”APP线上服务功能,实现客户线上办理业扩报装和电费缴纳,具备线上查询报装环节功能。制作“蒙电e家”APP宣传动画,在营业厅、政务大厅、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宣传推广,提升知晓率和使用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升级改造业扩报装系统流程,将低压客户办电环节由4个缩减为受理签约、施工送电2个环节。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落实《包头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推行客户接电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串改并”,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模块,建立“获得电力”行政审批程序,加快测试上线运行,实现涉电事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包头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管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7.持续压缩接电时长。

  (1)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负责制,明确“客户经理”和“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全流程跟踪报装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按照《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要求,出台《进一步做好“三零”服务工程接电时限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及考核标准,确保“三零”服务用户的平均接电时限不超1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严格执行市政道路在500米以内的市政管线工程供电设计方案由审查改为备案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探索推行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缩短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管支队、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18.固化小微企业客户办电“零投资”“零保证金”,免除防疫相关单位免接入工程费用。落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及后续营销服务营业抄核收等相关工作再部署的通知》(内电营销〔2020〕9号)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医院等防疫相关单位开辟办电绿色通道,不受容量限制,对其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9.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

  (1)深化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提升配电自动化终端上线率,快速查找故障点,减少用户停电时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配网调度指挥能力,推进配网二类设备直接调度,实现配网检修停电精准调度,故障抢修精准指挥。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加强配网急抢修管理,推进配网急抢修服务站建设,提升供电区域急抢修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0.提升电价透明度,降低用户电费成本。严格执行《关于蒙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90号)文件,对蒙西地区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12分、2.45分、1.78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1.打造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创新具有浦东特色的能源服务。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研究和论证可行性并推动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四)获得用气

  22.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改革措施落地。强化燃气接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保障,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获得用气、用暖服务措施的通知》,在办理环节上有无外线工程均压减为申请受理、点火通气2个环节;有无外线办理报装受理天数均为1.5个工作日(送气不超过0.5个工作日);报装要件由6件压减为2件,达到国内标杆城市办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3.依托“一网通办”,推进服务创新升级。督促燃气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内的各项服务功能,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向燃气公司开放相关权限,共享“电子证照库”。方便提取相关证件、资质等材料打造“零要件”受理模式,实现用气全流程线上办理,全流程可视化监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4.优化流程再造,压缩燃气接入周期。

  (1)不断压缩方案设计周期,无外线工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有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全面实现方案设计与合同确认签订无缝衔接。

  (2)全面推行获得用气简易工程标准化接入,非居民燃气接入从报装、施工到验收通气采用“一周办结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5.推进信息公开,提升用户办事满意度。

  (1)不断优化“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或“内蒙古中浩燃气”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燃气报装、购气缴费、自助抄表、燃气报修、账单查询、安检上报等业务功能,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燃气企业窗口综合服务能力,避免用户同一业务多次往返。

  (2)同步增加缴费代办点,按照居委会、社区等分布情况,广泛铺设,进一步拓宽便捷缴费渠道。

  (3)提供上门缴费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缴费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五)获得用水

  26.依托一网通办,项目全覆盖。

  (1)在目前已实现网上报装咨询和申请的基础上,加紧对接“一体化平台”,推进一网通办 。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进一步扩大适用于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排水接入工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7.精简办理环节,压缩接入时间。

  (1)将供水接入纳入“一体化平台”精简办理环节,压缩接入时间。保留供水接入通水环节,办理时限为6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推动完成网上并联审批,实现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管支队、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8.全流程代办,为企业减负。严格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探索建立外线施工费用负担机制,为用户提供“全流程代办,为企业减负”。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9.实现小型项目免费接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机制,逐步实现小型项目免费接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六)登记财产

  30.加强制度创新,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改革。在各政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机,开通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在原有地籍测绘投诉机制基础上,建立独立投诉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收费电子票据。持续提升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1.提高服务意识,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速度。优化办理环节,缩短办证时间,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至目前的60%,一般登记2—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抵押注销1个工作日。增设企业专区、改善受理环境,开设绿色通道,实现企业办理登记免预约,即来即办。加快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办理实现新突破。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2.线下线上融合,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

  (1)构建微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推出企业版网上办理专区,开发完成电子证照系统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探索辅助系统,前置业务跟踪,组织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并推动与中行达成战略协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推动水电气网有线网联办过户,强化水电暖气业务联办,加快打通水电气网有线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七)获得信贷

  33.狠抓金融招商,强化资源供给。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散,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和压力。制定出台《包头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增强企业融资的资源供给。制定《包头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散,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4.鼓励金融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负责落实《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包头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资金投入,助推有科技含量、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5.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强本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查询机制。促进本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6.提升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能力。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对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强化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7.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为经济向数字化转型发展贡献金融智慧,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8.鼓励银行提升专业化、技术化经营能力。打造工商联金融服务合作社,强化商会服务企业功能。推进再贴现业务定向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全面实施《包头市再贴现业务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推进方案》,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贴现。

  牵头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推荐工作机制,定期梳理优质民营企业名单,在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以及查询企业近5年来征信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白名单”,向市政府金融办和金融机构推荐。

  (2)开发并于5月份上线试运行“中小微365”小程序,为全市33家金融机构和商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线上金融服务。

  (3)继续强化商会在金融服务企业中的功能,将浦东新区经验做法推广到各商会组织,将优质信贷资源通过商会组织向企业输送,使各方实现共赢。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八)纳税

  39.便利税务申报及退税办理。

  (1)在2019年10月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2021年6月1日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10个税种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实现9表合1表,减轻纳税人申报次数。

  (2)逐步完善增量留底退税长效机制,不断优化“误收多缴退抵税”和“入库减免退抵税”网上办理功能。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工作。

  (1)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扣除比例,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从20%提高到30%。

  (2)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2021年12月31日前下调税额标准,下调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最高12元/平方米,最低0.9元/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提升办税便利度。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依托“蒙速办”平台,进一步扩大涉税业务“一网通办”范围。提升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办理水平,进一步畅通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网上办理渠道。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42.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实现90%以上主要涉税业务网上办理。推广发票“网上申领,邮政免费配送”服务。在纳税信用等级A、B级的基础上,将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扩大到“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内,在税务注销业务上推行容缺办理。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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