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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财综[2021]11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30 01:03:48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穗财综[2021]11号       2021-5-20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有关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群众团体进行了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广东省红十字会

  2.广州市红十字会

  3.广州市增城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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