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榕财会[2021]7号 2021-6-18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榕财会〔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榕财会[2021]7号 2021-6-18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榕财会〔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