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陈老板偷税食苦果

社区精选2021-08-30 00:56:31

 “陈老板偷税被判刑了!”最近,在黑龙江省富裕县,个体老板陈吉友偷税食苦果的消息,在纳税人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不久前,富裕县国税局通过金税工程,收到了浙江省龙游县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一份委托协查函,内容是请求协查永旺塑胶制品厂开给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份号码为003984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到这份协查函后,富裕县国税局局长杨洪东立即召开会议,派出以县国税局副局长任立军、稽查局局长张宝郁等五名精兵强将组成的稽查组,进驻永旺塑胶制品厂开展检查。

  富裕县永旺塑胶制品厂是富裕县在2000年招商活动中引进的一家私营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陈吉友,当时是县里小有名气的企业家。这个厂于当年8月20日正式开工生产,主产品是pvc、opp系列胶粘带及纸制品。谁也不会想到,陈吉友开工的同时,也利令智昏地编织起靠偷税发财的黄粱美梦。

  稽查组进驻永旺塑胶制品厂后,按照浙江龙游县国税局提供的线索,首先对该厂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果然,稽查人员发现,00398450发票开具的销售产品在财务账上没有体现。县国税局决定进行立案稽查,并与县公安局组成了联合专案组。

  稽查中发现,这个厂采用销售产品不入账的手段进行偷税,以生产的产品与富联公司顶欠款,金额为37430.12元,销项税金为6363.12元;同时将购进的原煤与其他单位顶欠款,金额为18665.38元,销项税金为2426.50元,两笔费用均未列入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稽查组又在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中发现了一本账簿。经检查,确认这是一本向税务机关隐瞒销售收入的“账外账”。在这本“账外账”中,记载的301689.40元销售收入和43835.21元销项税金,也未申报纳税,以上3项合计少缴增值税52624.83元。

  在检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时,一张邮寄特快专递的收据又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经耐心询问财务人员,得知陈吉友已将一本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会计邮到杭州开具使用。

  专案组昼夜兼程,赶往杭州,将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追回。陈吉友见势不妙,畏罪潜逃。

  专案组经过严密布控,在杭州市公安局和杭州市龙游县国税局的有力配合下,在杭州将陈吉友抓获。

  陈吉友偷税得到了应有惩处。富裕县国税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作出了处理决定:永旺塑胶制品厂非法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批准跨规定使用区域开具发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处以8000元罚款。永旺塑胶制品厂采取销售货物不入账,以及用产品和购进的货物顶账不申报纳税,属偷税行为。依法对该厂处以一倍罚款,补税罚款合计105249.66元。鉴于陈吉友偷税已触犯《刑法》,富裕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5万元。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