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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在税务稽查中应高度重视

社区精选2021-08-30 00:56:22

    2006年1月份我们对南京xx工贸有限公司2004年度增值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元件销售, 2004年1-12月进项税额中时有购进电脑及配件进行抵扣,但申报的销售收入中未有电脑及配件的销售。经现场查看该公司仓库存货及有关台帐,发现该公司实际库存与帐面明显不符。经过检查人员细致的检查和取证,该公司补征所偷增值税18.99万元,罚款9.31万元,加收滞纳金1.86万元,已全部入库,并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分析该公司的偷税成因,我们认为,企业货款滞收,造成销售与开票脱离。企业存在按开票计销售,应开票时而不开票,害怕票一开,就要缴税,但货款却未全部收回来,从而占压企业资金的心理。因此往往采取已销售货物暂不开票,销售收入暂不入账手段,减少当期实现的税额。这种人为调节税收实现时间,从而形成偷税。

    通过此案有两点启示: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的力度,提醒纳税人注意销售时间与开票时间的差异,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二是税务稽查过程中对存货应进行实地查验,特别是零、负申报企业、库存较大的企业,这是不能忽略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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