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股份支付准则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7:06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现行制度中没有涉及,实务中通常是作为表外项目反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市场迫切需要规范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发布使企业的股份支付有则可循。

  (一)股份支付的内涵入分类

  新准则规定,股份支付就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

  (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对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类股份支付,分别规范了会计处理方式,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等待期的会计处理。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完成等待期内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长远利益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3.可行权日(从可行权日至行权日之间的期间)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已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4.行权日的会计处理。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会计处理基本同上,不同之处在于要区分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①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②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理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地增加所有者权益。

  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因为最后支付的是现金而不是股权,所以增加的不是资本公积,而是负债,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三)对企业的影响

  在我国,原《公司法》第149条限制发不以注销为目的的股份回购行为,股权激励一直在国内受到限制。《公司法》的修订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这一僵局打破,通过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新准则的发布将使企业在操作时有则可循,但由于股份支付将按权益工具或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对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的业绩影响偏负面。

  对于存在等待期的股权支付方式,企业有调节利润的可能。记入当期成本或费用的是在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与以前估计的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胡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这样,为仅公允价值可以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的估计和最可能的业绩结果也是强以被操纵的,企业可能会根据这些估计设置“秘密准备”。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