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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退税问题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3:25

  问:我公司是一家装备制造业企业,2008年1月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今年如果购进固定资产能否享受退税?办理的程序是什么?按文件规定新增增值税税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本条所称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6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资料:
  (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备案登记表》;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仅限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盖有军品研制或生产合同鉴证章的武器装备产品订货合同(仅限军品企业)。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登记资料之日起,可以按照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纳税。
  因此,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可通过登录12366纳税服务网的政策法规栏目参阅上述两个文件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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