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软件
进销存
账款管理
销售管理
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正常或非正常损失如何界定
社区精选
2021-08-30 00:42: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至于贵公司的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根据上述文件,结合行业内部具体情况确定。
相关内容
如何
处理
正常
损失和
非正常
损失
?
问:企业每年都要上报财产损失,但其会计对什么是
正常
损失
、什么是非
正常
损失
老是弄不清,而且
如何
进行账务处理也拿不准,希望能给予解答。 答:
正常
损失
,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
财产
非正常
损失
,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总会出现各种
损失
,根据财产损失的原因可分为
正常
损失和
非正常
损失
。对于
损失
的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如何
区分
正常
损失和
非正常
损失
“
非正常
损失
”与“
正常
损失
”,纳税处理有何区别?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所谓的“
损失
”,而这些“
损失
”有“
正常
损失
”与“
非正常
损失
”的区别。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讲讲不同“
损失
”下的纳税与会计处
产成品
非正常
损失
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非正常
损失
,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
正常
损耗外的
损失
,包括:自然灾害
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
损失
;其他
非正常
财产
非正常
损失
:可否扣除有讲究 九种情形各不同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资产
损失
。企业财产损失原因,分为
正常
损失
,包括
正常
转让、报废、清理等;
非正常
损失
,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
损失
,因人为管理
案例分析:发生
非正常
损失
,
如何
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本期议题 发生
非正常
损失
,
如何
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问题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和不动产等发生
非正常
损失
,相应的进项税额要做进项税
途中损耗及材料盈亏的财税处理办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非正常
损失
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
损失
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下列业务
如何
作账? (1)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
非正常
损失
存货
如何
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非正常
损失
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和
非正常
损失
的在
如何
理解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说的“
非正常
损失
”?
此情况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说的“
非正常
损失
”,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答
存货盘亏
如何
进行账务处理?
要分为
正常
原因造成的损失和
非正常
原因造成的
损失
来进行处理。 一、
正常
原因造成的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
如何
正确理解
非正常
损失
产品进项税转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非正常
损失
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
存货购入时
正常
原因造成的短缺税务上
如何
处理?
税法将存货的损耗分为
正常
损耗和
非正常
损失
区别对待。 (1)对属于
正常
损耗的存货,增值税方面允许扣除其所包含的进项税;所得税方面允许其财产损失在发生当期申报扣除(所得税方
非正常
损失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法理分析
实施办法规定了
非正常
损失
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包括: (一)
非正常
损失
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
非正常
损失
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
对超过保质期退回企业的食品在税务上
如何
处理?
问:对超过保质期退回企业的食品在税务上
如何
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非正常
损失
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
什么是非
正常
户?
非正常
户的影响?没得玩了!
前言 提醒:有
非正常
户记录或者
非正常
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
非正常
损失
的进项税处理
某公司是生产透明脂酸的加工企业。由于市场需求标准提高,同时由于系统设计缺陷,公司生产透明脂酸的合格率比较低,产生的废品较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是否属于非正
设备备用件报废进项税可否转出?
对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作出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
非正常
损失
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
损失
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
过有效期需报废的药品及包装物的进项税要转出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发生
非正常
损失
的购进货物及
非正常
损失
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实施细则》第二十
非正常
损失
处理需注意三方面问题
T公司因产品霉变
损失
30万产品,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向税务局报备税前列支
损失
,但未就该
损失
做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被责成补缴增值税5万余元,并调减当年课税所得额5万余元。 税官提
最新文章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