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费开具发票可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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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产城镇改造工程正在蓬勃地开展,城镇改造自然涉及到了拆迁企业支付给被拆迁人补偿费的问题。补偿费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对于货币补偿。按销售不动产进行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所以被拆迁人无论是取得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给对方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否则会给双方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果以取得的被拆迁人的收据入账,会面临被税务机关取得不合法票据予以罚款,并且不予以企业所得税税抵扣的尴尬处境;对于被拆迁人则会面临着不能享受重新购置住房的支付的成交额中按取得拆迁补偿款时名纳契税的减免税待遇及其他一些免税待遇。那么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都能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1、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财税[2006]75号)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45号)
2、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延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9]210号)
3、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财税[2005]45号)
被拆迁人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和拆迁协议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这时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的万分之下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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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费开具发票可享受免税待遇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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